(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区经济发展规划和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工作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管辖地区经济税源和市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安排本单位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局辖区内的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2002年1月1日后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所管辖企业的进出口税收和出口供货企业的监控工作,并办理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一切涉税事项;
(六)负责本单位税收会计、统计以及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向上一级报送有关税务报表和财务报表;
(七)负责本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负责本局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一)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二)承办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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