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考教师要提前二十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
2、负责按考生学籍号随机编排考生座位(须在黑板上写清),统一考生座位的行、列。考生座位的列与列之间应至少间隔1—2个座位或过道,阶梯教室做考场时,行与行之间应隔排安排。活动桌椅桌口应朝前布置。
3、负责组织清理考场,保证考试考场卫生清洁,桌椅整齐(非考试用活动桌椅要清理到考场的后面)。
4、负责核查考生准考证,检查学生是否按号入座。
5、正是开考前,须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及有关要求。
6、负责分发试卷,检查学生是否按要求填写班级、姓名及学籍号等项内容。发卷前要清点考生人数,保证发出的试卷和收回的试卷份数一致;宣布考卷页数。
7、负责向考生回答试卷印刷不清等不涉及考试内容的问题,但不允许向考生解释或提示试题内容。
8、监考过程中,不得阅读书、报,不能擅自离开考场,监考教师间不能互相聊天,两位监考教师应分别在考场前、后位置。
9、考场发生严重违纪、作弊现象时,应保留证据,当众告之当事人,并在考生的试卷上标记“严重违纪或作弊”字样后,令其退出考场。
10、监考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宣布考试结束,并立即收取试卷(含作废及空白试卷)并清点份数。
11、负责填写考场记录。要求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过程清楚。
12、负责将试卷(含严重违纪、作弊考生试卷)交回考务办公室,与考试组织单位责任人办理交接手续,对发生严重违纪、作弊的现象,要及时填写《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并将物证及记录单报主考、副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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