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提出全区对外经济、利用外资投向、外债管理等发展战略。
2、负责编制全区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利用外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并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
3、负责审批限额以下利用外资的项目,限额以上利用外资项目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审查和申报。对利用外资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加强服务工作。
4、负责全区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5、根据国家及省计划,安排本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借款。
6、提出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规模,制订外商投资项目指导目录。
7、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储备、反馈全区利用外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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