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省社机关和本级投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管理制度。具体为:
1、依法履行监察职责,负责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情况,指导全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2、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风建设,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警示教育,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检查考核;
3、参与对省社本级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年度决算、离任经济责任、任期经济责任等方面审计,针对违法违纪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调查;
4、负责纪检监察、纪检信访工作,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并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5、配合机关党委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适时开展诫免谈话活动;
6、承办省社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总社监察局,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检察院、省纠风办,市县级供销社纪检监察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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