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机关合作事业处职责

负责全系统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农产品购销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系统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等工作。具体为: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发展合作经济的方针政策,研究为农服务政策,制定全系统合作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全系统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县级社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基层供销社的改造重组;

3、负责全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指导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组织建设工作;

4、负责全系统为农服务社建设,组织实施省“万村为农服务社建设工程”,推广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推进农村商品流通现代化,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5、负责全系统农副产品购销体系、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参与全省农业产业化建设工作;

6、负责指导全系统安全生产、防疫、防汛、抗旱和商品、服务质量检查工作,推进全系统行风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

7、指导全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全系统合法权益;

8、负责全系统为农服务日常统计及年终考核工作;

9、参与省社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开展社务信息交流;

10、承办省社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全国总社合作指导部,省农林厅、省经贸委、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质监局、省安检局、省文明委,市县级供销社社务管理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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