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负责所在年级学生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维护学生的稳定。
第二条协助任课教师开展日常教学活动,每周到教室或学生寝室检查学生上课情况不得少于5次。
第三条积极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学生工作的有效性。
第四条积极做好任课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桥梁作用,及时反馈教师的意见和学生的建议。
第五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第六条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保证学生一次性就业率。
第七条四年内本人学生工作中无违纪行为。
第八条遵守学校对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各项管理规定,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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