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辖区农电、水利、森林防火、渔船、地质灾害、水陆交通、房屋的综合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辖区学校、食品卫生的综合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危化品及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5、受区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6、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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