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负责区级各种建设资金的综合平衡,安排区财政建设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及国家和省管、市管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的上报与审批;办理国家委托项目、区参与投资和列入区投资计划的银行贷款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批事宜;监督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定额标准和收费标准的制订与执行;监督管理区重点项目及区出资的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投标;指导工程咨询业务;办理利用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及向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和上报事宜;指导监督国外贷款的使用和投向;办理对其他部门上报的限额以上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和上报事宜;安排能源、交通专项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研究拟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专项规划、计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监管政策和法规,拟定区重点项目监管办法;对区出资的或受国家和省、市委托的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区重点项目名单;负责区重点项目和我区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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