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办监管职责

(一)维护辖内车险市场的稳定

1、按规定审批辖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调整的车险费率,累计调整幅度应不超过保监会批准费率的20%。

2、负责调查车险改革工作情况和市场反映,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3、处理信访投诉,及时化解矛盾。

4、引导、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二)非现场和现场监管

1、分析辖内各公司车险的经营变化情况,关注异动、风险累积情况。

2、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条款费率报批和执行情况;

(2)单证管理情况;

(3)代理人管理和手续费支出情况;

(4)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情况;

(5)业务和财务真实性、合规性。

3、依法查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

(三)按照保监会的要求,开展车险改革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避免激化矛盾

(四)对辖内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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