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工业、中小企业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铁路监护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影响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问题,参与铁路监护道口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负责贯彻落实国防科技工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和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及电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六)对工业、中小企业等行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报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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